王女士是一名美籍華人,擁有美國公民身份,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。她經營一家小型進出口公司,專門從事中美之間的貿易業務。2022年5月,王女士與一家中國供應商簽訂了價值50萬美元的貨物採購合同,約定供應商應在收到預付款後的60天內交付貨物。然而,到了約定的交貨日期,供應商未能按時交付貨物。王女士多次與供應商溝通,對方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,最終拒絕繼續履行合同。
證據收集:王女士聯繫了我們律師事務所,詳細說明了情況。我們建議她保留所有與採購合同相關的檔和證據,包括合同文本、支付憑證、與供應商的通信記錄等。王女士整理了採購合同、支付預付款的銀行轉帳記錄、與供應商的郵件和電話通信記錄等證據,以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。
我們代表王女士向中國供應商發送了律師函,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交付貨物或退還預付款。律師函中詳細列明瞭王女士的權利和依據,並告知若供應商不按要求履行合同,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。
法院受理了案件,並安排了開庭審理。在庭審中,律師代表王女士提交了所有證據,並進行了充分的辯論。供應商辯稱因生產問題無法按時交貨,但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。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提出了調解建議,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和解。經過多次協商,王女士和供應商最終達成了和解協定,供應商同意退還全部預付款10萬美元,並支付5%的違約金。
1. 在國際民事訴訟中,證據是關鍵。當事人應當保留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書面證據和電子證據,以證明自己的主張。
2. 銀行轉帳記錄、合同文本、通信記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,可以有效證明案件事實。
3. 國際民事案件中,法院可能會適用國際私法原則,選擇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糾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