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涉及兩位當事人:賣方约翰和買方安娜。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,約定買方以45萬美元的價格購買賣方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棟房屋。合同中明確規定,賣方需在交房前完成房屋的所有維修工作。然而,在交房前,買方發現房屋存在嚴重的結構問題,而這些問題在合同簽訂時並未被披露。買方拒絕支付剩餘款項,賣方則要求買方履行合同義務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,買方遂聘請我們律所代理此案。
諮詢與證據收集:我們的律師團隊首先進行了詳細的初步諮詢,詳細瞭解了買方的購房經歷、合同條款、房屋現狀等相關資訊。通過這次諮詢,我們確認了案件的基本情況,並制定了初步的法律策略。
1. 房屋檢查報告:我們協助買方委託專業房屋檢測機構對房屋進行全面檢查,獲取了詳細的房屋狀況報告,證明房屋確實存在嚴重的結構問題。2. 合同審查:我們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,特別是關於房屋狀態和維修責任的相關條款。3. 通信記錄:我們收集了買方與賣方之間的所有通信記錄,包括電子郵件、短信和電話記錄,以證明賣方在合同簽訂時隱瞞了房屋的真實狀況。
我們代表買方與賣方進行了初步協商,要求賣方解決房屋存在的問題或退還部分購房款。然而,賣方拒絕接受任何解決方案,堅持要求買方履行合同義務。隨後我們向賣方發出了正式的律師函,明確告知其法律責任和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,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解決問題。
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,我們在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對賣方提起了民事訴訟,要求解除合同、退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經濟損失。在法庭上提交了所有收集到的證據,包括房屋檢查報告、合同文本、通信記錄等,有力地證明了賣方的違約行為。經過多輪庭審,法庭最終認定賣方在合同簽訂時隱瞞了房屋的真實狀況,構成欺詐行為。法庭判決解除合同,賣方需退還買方已支付的購房款,並賠償買方因房屋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。